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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办电输(2006)8号文](以下简称“8号文”)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部署、组织了全电力行业范围内的检查,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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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电监会发布情况通报。通报指出了电力工程建设执行强条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措施和改进建议;同时要求进一步增强对《强制性条文》的认识,提高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的自觉性,建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长效机制,保障电力工程质量和安全。
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是电力系统整体质量与安全的基础,是保证电力工业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电力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是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电力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关键所在。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参与电力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学习与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工程建设的过程就是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过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的编制与执行应与正常(日常)的质量与安全管理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监督检查应与管理体系合规性检查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切忌“两层皮”和形式主义,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和增加额外的负担。2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21编制目的
为了在电力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实施计划。22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火力发电工程,参与其工程建设的项目公司(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等均应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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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编制主要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4)《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号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7)《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
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8)《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2005版)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825)1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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