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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木门镇中心小学校

辆管理
制度
为了创建平安校园,营造安全、和谐的环境,减少校园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校园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校园内车辆停放规定通告如下:一、师生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一)骑车教师的自行车铃、车闸、车架、车锁必须齐全有效。摩托车必须证件齐全。(二)校园内不准骑车,更不准骑车带人。(三)所有车辆要按照学校指定位置,规范、统一、整齐停放。要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四)车停放后,必须上锁。凡车辆乱停乱放、无锁、锁失效或停放后未及时上锁,造成车辆失窃,学校概不负责。(五)禁止学生骑自行车、摩托车和电动车进入校园。(六)放学后或节假日,不得把车停放在校园内,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告知保安并登记,否则后果自负。(七)不得把车放在办公区域。二、本校教职工机动车管理规定(一)在校园内驾驶汽车或摩托车的行驶速度控制在5kmh以内,遇有学生经过更要缓速或停止通行。(二)校内禁鸣喇叭,机动车不得进入学校田径场,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f(三)摩托车停放在划定的地方。轿车停放时请按所划车位停放,停放整齐,不要横置,不要停放在车位中间,以免妨碍他人停放。(四)驾驶员应及时将机动车的车门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五)机动车辆在校内损坏公、私财物,违反交通规定,轧坏行人路面、草坪,发生交通事故等,必须照章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三、校外车辆进入学校的管理规定(一)校园车辆未经批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内。不得停放在校门口。(二)进入校园内的所有人员、车辆均须遵守交通法规和本规定。(三)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均须服从门卫值班、执勤人员指挥,自觉接受询问、检查;骑自行车、摩托车进出校门时,应下车推行。(四)各种车辆进入校园后,均须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不准鸣笛,不准在非停车区随意停放。(五)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道集会或进行文体活动。(六)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随意拆卸、移动校内交通设施、标志。(七)禁止任何单位、个人随意破路断行、在路面上堆料、占道经营及其它阻碍交通的行为;经校长室批准的占道施工或道路施工,施工单位须在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四、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五、本规定由校长室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二0一二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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