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以上事故,杜绝责任从业人员死亡事故,杜绝责任火灾爆炸事故,杜绝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设备故障总延时控制在4000分钟以下,铁路交通相撞事故(路外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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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总件数控制在12件以内;确保实现第十一个安全年。安全是铁路运输的生命线,是扩能提效、增产增收的前提。总结公司安全历程,是公司大力倡导“违章就是事故、细节决定安全”和“安全为自己、安全在自己”两个安全理念,深入推进“三基”建设,夯实安全基础,强化监督管控的结果。公司截止2010年3月1日,公司实现连续安全生产3575天。但是,从今年的运输任务、施工任务、加之万吨列车的开行,2万吨列车下半年的试验,日常的路料运输以及反向矿粉、煤炭的运输等情况,安全工作任务将非常艰巨,压力前所未有。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有哪些要求?(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法》中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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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以上单位,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提供哪些安全教育培训?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3、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