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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人〔2008〕36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期“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04〕106号)精神,“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从2005年启动以来,从推荐选拔到培养共历经近三年的时间,第一期培养工作已基本结束。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现将《关于第二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20082010)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1关于第二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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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0082010)的实施意见2关于加强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教育教师培养工程通知:抄送: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各中等职业学校。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6月4日印发(共印2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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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附件1:
关于第二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关于第二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2010)(20082010)的实施意见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04〕10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以下简称“双名工程”)从2005年启动以来,第一期培养工作已基本结束。首期工作在本市普教领域一批著名特级校长、特级教师和有关高校专家教授的指导下,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培养基地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现决定开展第二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20082010)。为做好第二期“双名工程”培养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培养目标培养一批具有良好师德修养、先进教育理念、厚实专业素养、开阔国际视野和较强国际交往能力,具有教育研究和教育创新能力,在市内乃至国内有影响的优秀校长和教师。在此基础上,造就数十名在全国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强的教学能力、管理能力和教育研究能力,能参与国际教育交流的教育教学专家。二、选拔条件和名额第二期“双名工程”的后备人选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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