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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本院以前有关购销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第二十六条【保险合同的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5、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票据纠纷的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f2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第二十八条【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0、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第二十九条【侵权纠纷的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8、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29、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三十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一条【海事赔偿的管辖】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二条【海难救助费用纠纷的管辖】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共同海损诉讼的管辖】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专属管辖】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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