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释义
第一章总则
本章共六条,主要规定了《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基本原则,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资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体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激励机制;总则在整个《条例》中起着统领的作用,集中反映了《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宗旨,是整个《条例》制度安排的中体现,因此,学习和掌握《条例》,首先应该理解和领会总则的各条规定。第一条释义本条是关于《条例》立法宗旨的规定一关于《条例》的立法宗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保护好这些历史文化遗产,是保持民族文化传承、增强民族凝聚力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自1982年至今(注:2008年),全国共公布了109个中国历史文化名城、85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7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对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各地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建设量大面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由于保护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过度开发和不合理的利用,许多重要历史文化遗产正在消失,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遭到严重破坏。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由于对严重影响和破坏历史风貌的行为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不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遭到破坏。有的名镇、名村,从规划手法到建设模式,都盲目模仿大中城市的风格,忽视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空间格局、尺度和地方文化传统特色等问题,简单生硬地建大广场、修宽马路,严重影响了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有的地方不注重真实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拆真建假,大搞“仿古街”等假古董,一些重要的历史建筑却被拆毁,严重破坏了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有的历史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随意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使用性质,或者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
历史文化遗产,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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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擅自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不仅影响历史建筑本身的结构安全和建筑特色,而且容易影响其所在街区或村镇的历史风貌。二是,保护规划的编制、修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