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第五条“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第三十五条、以及使学生“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三条等法律规定。关于材料中学生,有课堂自律差且干扰其他学生的行为,依据法律的规定,学校、教师首先应当批评教育,对学生负有教育的义务,不能简单地将学生推出校门,更不能随意劝退、开除学生。如果学生屡教不改,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秩序,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转送入专门的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并接受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2014贵州教师资格证考试:httpgzzgjskscomzg2014zg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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