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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化的酒店企业集团。
2操作特点不同
2叶予舜二一七年八月十四日星期一
f酒店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的转让,特许人(酒店集团总部)是转让方,受许人(加盟酒店)是接受方。酒店特许经营体系是通过特许人与受许人“一对一”签订特许合同而形成的,凡使用同一国际品牌的加盟酒店(也可被称为酒店联号)之间没有产权与经营上的隶属关系。其加盟酒店需要对酒店集团(盟主)授予的特许权和提供的服务以某种形式支付报酬(如加盟费/权益费)。在使用同一国际品牌下的各个加盟酒店,其人事和财务都是独立的,作为特许人的国际酒店集团无权进行干涉。
在连锁经营的酒店,集团总部对其连锁酒店拥有资产所有权,对其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连锁酒店需将酒店营业利润按集团总部要求上缴,连锁酒店总经理是集团总部的一名高级雇员,完全按集团总部意志行事。
3经营方式不同特许经营可以进入非酒店集团投资的酒店物业领域,以出让特许权的形式同
样可以获得盈利及市场占有份额。连锁经营的前提是酒店集团投资或控股某一个酒店使之成为其连锁酒店成员。
4法律关系不同在特许经营契约关系下,酒店集团与加盟酒店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双方当事人
的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的规定。而在连锁经营的酒店中
3叶予舜二一七年八月十四日星期一
f不涉及这种合同(连锁酒店全权委托管理合同及总经理与集团总部的雇佣合同则另当别论)。而集团总部和连锁酒店之间的托管关系由集团内部的管理规则来调整。
5运作模式不同酒店特许经营业务拓展的基础是一整套的经营模式或某项独特的商品、商标。
酒店集团作为特许人把这些知识产权以特许权组合的形式转让给作为受许人的加盟酒店,有了它就可以独立开展业务。酒店特许组织的建立也是以开发上述各项经营要素为基础的,而连锁经营则不需要这些内容。作为连锁经营的酒店集团实际上只需要足够的资金购买酒店并有合适的酒店硬件、软件基础就可以形成集团范围内的连锁化。
6发展通路不同酒店特许经营通过吸收独立的商家加盟而不断地扩展酒店集团特许经营体
系。在这一进程中,酒店集团(特许人)需要通过卓有成效的业绩,包括营销吸引潜在的加盟酒店(受许人),并选择加盟者为其提供大量的服务技术培训。而酒店连锁经营欲扩大其体系,则需进行市场投资调研,选择合适的地点并筹集到足够的资金投入。另外,由于其发展通路迥异,因此酒店集团特许经营体系的拓张速度往往要比其连锁经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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