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在劳动法上的效力: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探亲权等。F、亲属在国籍上的效力:一定的亲属关系是取得中国国籍的前提条件;一定的亲属关系是可以申请退出中国籍的前提条件。)第四章婚姻的成立必记内容:1结婚(结婚的成立,亦称结婚,是指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2聘娶婚(始创于西周)3婚约(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大题型:1结婚的条件:必备与禁止条件。(结婚的必备条件:必须具有结婚的合意;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结婚的禁止条件:禁止结婚的血亲;禁止结婚的疾病。)2我国政策法律中的对婚约的态度!(婚约必须由将来结婚的当事人双方亲自订立且意思表示真实。婚约当事人双方不得有法定的婚姻障碍。婚约期间,当事人双方由于资金的共用、财物的合并以及共同投资等产生的共同财产,因不具有夫妻身份关系,不应视为共同所有,各自财产的所有权归各人所有,具有独立性。婚约期间,当事人基于结婚的目的,一方或双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对方而产生的单方赠与或双方赠与,与一般的以价值转移为目的赠与不同,完全是为了促使婚约的履行、保证结婚目的的实现。对于这种附条件的赠与,在目的
f不能实现时,赠与不发生法律效力,财产的所有权仍属于赠与方所有。需指出的是,须返还的赠与物,应以价值较大且尚有价值存在为前提,已消耗掉的财物,不得请求返还。)3结婚登记中,不予登记的情形有?(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双方自愿的;3、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4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在案例中的运用。5婚姻无效的原因!(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6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注,一定要背。(对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不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相互之间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不能以配偶的身份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第五章夫妻关系1夫妻(夫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墓地依法结合的伴侣)2夫妻同居义务(夫妻同居义务,指男女双方婚后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的义务。)3夫妻忠实义务(专一的性生活义务,广义的解释还包括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以及不得为第三人的利益而损害或牺牲配偶他方的利益。)4法定财产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