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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催款函
尊敬的

您于年月日与我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
同》,购买我司所开发的尚都东明城市花园

屋。按照合同第七条及附件四第五条约定(具体条款详见附
件),您应于
年月日前向我司再支付
房款
元。但前述款项至今尚未支付。故特此致
函,请于收到本函之日起3日内向我司支付上述款项及违
约金(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支付日),否则我司将依据相
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行使相关权利。
此致
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九年九月九日
f附件: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做累加)(1)逾期在1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1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1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五、买受人应在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及出卖人指定的银行提供全
套有效的申请贷款文件,缴纳相关费用,并签署银行要求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借据等)。买受人未按照前述约定办理的,每延期一日,向出卖人支付贷款金额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买受人延期超过30日的,出卖人有权解
f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扣除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后余款60日内退还买受人。
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获准贷款,买受人应在前述事实确认之日起3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出卖人。逾期视为不退房。
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自前述事实确认之日起15日内付清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扣除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后余款60日内退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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