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范围):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审批按各区、县级市属地管理。企业应根据工商行政部门领取营业执照中规定的营业场所(地址、住址)到所属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审批手续。二、需要提供的资料:(以下所有资料各一式一份)
(一)《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二)《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签名表》;(三)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报告;(四)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实施方案;(五)企业工时管理制度;(六)企业工资支付制度;
f(七)实施方案、工时管理及工资支付制度(需向本单位职工至少公示5天)的公示反馈意见;(由单位综合);
(八)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证、登记证)及复印件;
(九)实行期满需再次申请的企业,应当书面报告上期实施情况。
三、填报资料要求:
(一)在各区、县级市办事窗口领取《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签名表》,或上“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首页”→办事指南→本局综合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劳动工资表格下载→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和签名表。
(二)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要求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理由,申请岗位的名称、职能、涉及职工人数和实施何种工时制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应说明申请计算的周期及理由。其他需要说明的理由。
(三)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具体办法,工作休息时间的安排和调整,考
f勤管理办法,实施特殊工时制度的工资支付规定等。其他需要说明的办法。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申请不定时工作制的,必须列出管理层级架构图(表)。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如情况特殊的,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从补齐之日起计算。五、政策依据:(一)《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粤部社发〔2009〕8号)(三)《关于下放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65号)六、领件须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