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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在中国法治中的渗透
作者:山淼来源:《山东青年》2017年第02期
摘要: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历史悠久,渊源深厚,并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的一言一行莫不折射出传统文化的巨大影响力。中国法治建设自然受其影响,中国法治文化建设的起点和发展过程都带有鲜明的传统文化烙印。有着传统文化浸润的法治才是有根有魂、有血有肉的法治;才是深入人心、让人真正信仰并自觉遵守的法治。
关键词:传统文化;法治;孝文化
现代意义的法治是西方民主政治的产物,法治建设水平的高低同时体现国家治理水平的能力。中国近百年来一直在探索建设法治国家,不管从制度上还是内容上都大量借鉴甚至复制西方法律,试图快速实现法律现代化。但实践证明是行不通的。因为法治也是一种文化,需要“根”和“魂”传承和给养。在学习西方法律,快速实现法治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崇洋媚外,全盘西化,这样只重形式缺乏精神文明内核的法治不是真正的法治,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的法治。因此要想实现真正的法治,让法治成为人们真正的精神信仰,我们就需要从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吸收营养,寻找精神支持,从这一点上来讲,传统文化才是现代法治的本土资源,才是厚植现代法治的肥沃土壤。①
纵观中国法治进程,无论古代法还是现代法始终都带有鲜明的传统文化烙印,法律文化、法律思维背后无不折射出传统文化的影子。延续了千年的儒家文化也深刻浸润在中国的法治建设之中。
一、“亲亲得相首匿”彰显家国情怀
东汉时期,特别是汉武帝以后,推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法治理念上也是推行德主刑辅。依照孔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
矣②”的观点,制定了“亲亲得相首匿”原则。“亲亲得相首匿”具体指根据汉代法律所规定的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可以相互包庇隐瞒,不向官府告发;对于亲属之间容隐犯罪的行为,法律也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该项制度是汉代刑罚适用原则之一,是封建伦理观念在法律中的直接体现。
虽然这一法律制度在从现代法律思想来看不合事宜,违背证人检举、揭发的义务,还有可能触犯包庇、窝藏罪,但是这一法律规定背后却折射出极为重视家庭伦理和家国文化,是符合“亲亲”、“孝道”思想,保持家庭、社会稳定的举措。
在我国,长期以来深受儒家“君臣父子”及“亲亲”“尊尊”思想的影响,极为重视家庭伦理道德和家国文化。只要不是谋反、大逆之罪家人之间就可以免去互相作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