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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美化人的道德,使人心里愉悦,得到美感享受,艺术形式所体现出的功利价值是间接的。而广告的功利目的从诞生之日起就已经具备了,并且十分明显。广告作为一种有偿的、有责任的传播活动,其主要使命在于推销商品获取物质利益和经济利益。广告形象是广告创造者运用一定的艺术表现手段,把广告的抽象内容具象化,展现其外在形象美的同时也体现了内在气质美,并使其作用于人们的感受,从而达到既传达信息,又满足人们审美需求的目的。另外,作为一种造型语言,由色彩、线条以及光线的明暗所构成的广告形象是不同于产品金属、塑料等现实材料所构成的物质形态的造型语言。因为二维平面的视觉造型语言,本身就具有象征性,是抽象的概念。那么,作为广告的形象表现,也一定是产品的抽象和象征后的结果,是产品的替代物。因此,经过造型语言转换的广告形象,必然集中体现了产品最本质的设计意图和基本特征。正如结构主义美学家雅各
f布森所指出的:人类社会中最社会化、最丰富和最贴切的符号系统,是以视觉和听觉为基础的。同样,文字作为广告中的一部分,通过各种手法的表现使其在传达信息内容的同时,给人造成强烈的视觉吸引。由此可以知道,受众对广告形象的把握是直接的、是有限定性的,因为广告的形象表现与诉求主题都是显在的,受众处于与产品实体、广告形象相互对应的关系之中。不过,即便如此,人们还是可以在欣赏广告时暂时摆脱各种现实关系的体验,凝神于对广告形象美的关照之中。2.广告的意境美。“意境”一词常被人们用于对文学艺术的研究,中国的文学理论家对此更有着十分深刻的探索与总结。朱光潜先生早年就曾做过深刻的概括:“无穷之意达之以有尽之言,所以有很多意尽在不言中。文学之所以美,不仅在有尽之言,而尤在无穷之意。推广地说,美术作品之所以美,不是只美在已表现的一小部分,尤其是美在未表现而含蓄无穷的一大部分,这就是所谓的无言之美。”从文艺理论的发展角度来分析,意境可以分为三重含义:第一重表现在作品的层次上,已经表现为言与意、形与神、虚与实、隐与显、情与景,含蓄与明朗等一系列的矛盾对立运动。第二重指向接受者的审
f美感觉,使文本的空白未定因素在读者的参与中得到填补或具体化。第三重建立在文本与读者建构活动的基础之上,它反映了艺术的审美本质,体现了人们对艺术的把握方式。我们知道,广告虽然不能完全等同于文学艺术,但却与之紧密相关。广告在展示自己的产品形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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