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网、闸机、列车、安全门、屏蔽门等九强行上下车十在车站、列车车厢、通风亭井等城市轨道交
f通设施范围内点燃明火十一阻挡车门、屏蔽门、安全门的正常开启或者关闭十二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七条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设立控制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控制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范围包括地下、地表和地上。因地质条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控制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范围的由运营单位提出经市城乡规划、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确定。第二十八条控制保护区范围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二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结构外边线外侧30米内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控制中心等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10米内四城市轨道交通过河湖隧道、桥梁结构外边线外侧100米内。重点保护区范围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地下工程车站、隧道等结构外边线外侧10米内二高架车站及高架线路工程结构水平投影外侧5米内三地面车站及地面线路路堤或者路堑外边线外侧5米内四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站所、控制中心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和车辆段停车场用地范围外侧5米内五城市轨道交通过河湖隧道、桥梁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控制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的边界标志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设置。依法设置的边界标志任何人不得毁坏或者擅自移动。
f第二十九条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下列作业的应当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方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时应当书面征求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一新建、改建、扩建、拆除道路、建筑物、构筑物二从事基坑槽开挖、降水、顶进、爆破、桩基础施工、灌浆、喷锚、勘察、钻探、打桩等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及设施安全的作业三敷设、埋设、架设排污、排水、泄洪沟渠、燃气管道、电力隧道、高压线路等管线和其他需跨越或者横穿城市轨道交通的设施四开挖河道水渠、打井取水五在过河湖隧道段水域从事疏浚作业、采石挖砂等作业六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等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活动七其他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活动。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施工作业前与运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接受运营单位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监控。第三十条重点保护区纳入城市黄线管理除必需的市政、园林、环卫和人防工程外不得进行其他与轨道交通工程无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