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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规范我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实施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的作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来源于教育部和财政部“本科教学工程”经费和学校专项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开展自主选题的创新性科学研究及创业训练与实践活动。各单位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规划,协调校内外相关资源,支持项目的实施,为学生参与项目研究与实践和教师参与项目指导创造良好的条件。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校团委、科学技术发展院、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研究生院、资产经营公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第四条学校成立由相关学科教授和企业专家组成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评审项目可行性、指导项目开展、检查项目进度、评价项目绩效、组织项目验收。第五条各学院(部)成立以主管本科教学工作负责人和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各相关办公室主任、系(教研室)主任、辅导员为成
f员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部)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第六条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分工与职责(一)教务处: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将训练计划纳入选修环节,设立一定数量的学生创新创业学分;鼓励教师开设与创新训练有关的创新思维与创新方法类选修课,开设与创业训练有关的项目管理、企业管理、风险投资类选修课程;组织项目申请、评审、立项,监督项目实施,按项目进行经费管理,认定指导教师工作量;为参加项目的学生制订个性化培养方案,在选课、考试、成果认定、学分认定、学籍管理等方面对参与项目的学生采用相对灵活的方式进行管理;对参与项目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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