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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节全员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化劳动制度改革,确保现代企业制度的正常运行,根据《劳动法》规定和劳动部门关于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的要求,公司全面改革劳动用工制度,为指导和规范公司劳动合同制的实施,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是用人的主体,劳动者是劳动的主体,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合法权益。第三条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打破固定工、合同工和见习工的界限,打破干部与工人的界限。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固定工、各类合同工、临时工统称为公司员工。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终止和解除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凡公司员工均须与公司签订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其范围是:1、公司各部室工作员工;2、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的员工;3、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的员工;4、公司参股企业中属于我方外派的员工;5、其他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f第五条劳动合同的形式:全面推行劳动合同,积极探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方面所达成的协议。集体合同是工会与企业之间缔结的以改进劳动组织,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第六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办法:一集体合同由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与公司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订。二劳动合同的签订1、公司正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2、公司各部、科室负责人及所属公司的负责人与总经理签订劳动合同;3、公司一般员工与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签订劳动合同;4、公司党委正副书记、工会主席、纪检正副书记与股东会的委托代理人签订劳动合同。第七条劳动合同期限一进公司两年以内或虽然进厂两年以上,但工作能力,劳动技能水平达不到规定要求,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员工,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二有专业技术特长、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经营管理有专长的员工,签订五年期劳动合同;三距退休年龄十年以内含十年和本公司工作十年以上或在国
f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十年以上又转入本企业的员工,可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四其他员工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一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1、试用不合格;2、不能按时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3、有破坏、损害、偷盗公司财物行为的;4、工作态度恶劣,损害公司形象的;5、无理取闹、打架斗殴、纠缠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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