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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份5503
六月份5231
合计7470
f期末人数
18
33
47
55
52
54

(1)将分母定义为期初数量和期末数量的平均,那么一月份的离职率为:离职率=35〔50182〕×100103用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离职率有可能大于或等于100;
(2)将分母定义为期初数量,那么二月份的离职率为:离职率=2018×100111这个结果,还是可以解释为离职的人数为月初总人数的111倍。但如果按常规理解方式:以“每100人中有111个人离职”来解释该公司二月份的离职率,就实在有些牵强了。
(3)同样的道理,若将分母定义为期末数量,也会出现离职率超过100的现象。如一月份的离职率:离职率=3518×100194。一月份的离职结果为194。如何解释?只能说明这是离职的象征概率吗?能不能实现更精确一些的离职概率呢?
(4)如果将分母定义为本月累计在册人数,所谓的累计在册人数是指本月曾经在册的员工的总数,它等于月初员工数量加上本月新进员工数量,也等于月末员工数量与本月离职人员数量之和。我们以一、二月份的情况计算离职率:
a一月份离职率=35503×100353518×10066b二月份离职率=201835×100202033×10037因为离职率的分母为期末在职员工数量加上本期离职人数之和,它一定大于或等于本期的离职人数,故所计算的离职率总是小于或等于100,不可能出现离职率大于100的现象。这样是否更科学?通过对比,我们不难发现:在计算离职率时,如果能将分子定义为在某一时期内的离职人数,分母定义为该时期的累积在册人数,即该时期内的在职员工最多时的数量(离职率=离职人数/累计在册人数×100),这样求出的离职率将更为科学。一方面这样的计算结果将使人们更加容易理解离职率的含义,另一方面,无论员工什么时候辞职,都可以在离职率上反映出来。因为如果有新加入公司的员工当月入职,并当月辞职的情况发生时,用前三种方法,是无法在离职率中被计算出来的。而新员工的当期流动往往对企业分析员工流动原因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四、关于年离职率的计算方法
我们了解到科学计算月离职率的方法后,那么,如何计算半年或一年的离职率?半年或一年的离职率是否等于各月离职率的平均?我们还是参照上述案例来讨论:
(1)如以离职率等于某一时期的离职人数比上该时期的累积在册人数计算,则该公司上半年的离职率:=705074×100705470×10056(2)如以离职率等于各个月的离职率平均来计算,则该公司上半年的离职率:=663711852622也许大部分人事经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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