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莫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受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的业务操作,确保个人信用报告的安全合法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报告本人查询规程》、《莫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订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莫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莫旗联社”)。第三条查询工作应遵循合规、及时和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第四条个人可到莫旗联社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或代理他人查询信用报告。第五条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二)如实填写《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客户信用信息查询及留存授权书》(见附件2)。(三)征信查询用户填写《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客户信用报告查询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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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请表》(见附件3)。第六条接到查询申请后,农村信用社应根据第五条的规定对申请
人提供的资料当场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信用社应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七条农村信用社与客户签订《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客户信用信息查询及留存授权书》(见附件2),在约定的时间和范围内,由查询申请人填写《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客户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附件3),履行审批手续,按用途查询客户信用报告。
第八条莫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理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等非农信贷业务时,须查询打印客户信用报告,作为办理信贷业务的重要参考依据。办理五万元(含)以下农户贷款或存单质押信贷业务的,可视情况不查询打印客户信用报告。
第九条通过征信系统查询获取的信用信息,不得用于本操作规程规定之外的其它用途,知悉范围仅限于与规定用途相关的工作人员,除法律规定以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第十条贷后风险跟踪管理查询、打印客户信用报告的,查询申请人仅填写《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客户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附件3),须经办机构负责人签字授权。
第十一条信息查询用户须建立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登记表(附件4),实时记录查询人、查询时间、内容、用途和申请人等相关情况。
第十二条莫旗联社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缴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