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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甬政发201178号【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627【实施日期】201106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1〕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市委“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建筑业发展,争创我市建筑业科学发展创新发展新优势,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建筑强省的若干意见出去”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5〕67号)、《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走
》(浙政发〔2009〕4号)等文件精神,在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甬政发〔2009〕80号)的基础上,特提出如下
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请与甬政发〔2009〕80号文件一并贯彻执行。一、强化结构调整,加快推进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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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通过股权、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实施企业兼并重组,对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所涉及的土地、房产、水、电、通讯、车辆等过户费和工商登记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视情予以减免。鼓励企业整合资源、扩大规模,拓展、晋升资质,加快培育一批资产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资质等级高的大型建筑业企业。推行现代建筑产业化试点,引导企业积极开拓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和投资重点的产业领域,实行“一业为主,多元经营”,向房地产、建材业、住宅产业化、环保产业、节能产业等上下游产业延伸,扩大企业的发展空间。对年缴纳企业所得税3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类企业,以2010年为基数,2011年起,其三年内较上年度增长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贴给企业。(二)鼓励企业创先争优。政府投资(含政府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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