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青岛、武汉和南京三地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考察报告
2006年3月13日至3月17日,我局会同市发改委、建委一行4人组成考察组赴青岛、武汉和南京三市,实地考察了当地政府投资项目(非盈利性)的代建制实施情况。考察期间,我们在重点学习三地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也就全国各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状况和有关做法进行了深入交流与沟通。一、各地开展代建制的总体情况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是各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总体来看,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全面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通过培育、引进专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对政府投资项目从工期、质量和投资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专业化管理,切实消除了过去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状况及由此带来的种种弊病,建立了有效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约束机制,规范了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从而提高了政府资金投资效益和建设工程质量。2004年7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发后,代建制工作进入了一个迅速发展和推广的新阶段。(一)大部分地方已经开始实行代建制。据了解,厦门从1993年就开始进行代建制试点工作,青岛、安徽、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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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等在1997年左右开始推行,此后其他地方相继开展。截止目前,在4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省会城市中,已有32个开始了代建制工作,占68;2个省、市拟开展代建制工作,占4;13个省、区、市尚未开展,占28。另外,一些地级市也开展了代建工作,如贵州的贵阳和安顺、云南的玉溪和昆明、广西的柳州等。(二)代建制的实施方式以招标选择代建单位为主。目前各地代建制的组织实施方式大致有3类:①由政府有关部门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代建单位,如北京、重庆、浙江、青岛等;②政府成立专门的代建管理机构,直接负责具体项目的代建工作,如安徽、河北、深圳等;③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委托项目管理公司实行项目代建,如上海、江西等。通过考察,各地代建制的组织实施方式以招标选择代建单位为主,在已开展代建工作的32家中,有22家选择该种方式,约占23。有些地方则是两种甚至三种方式并存,如深圳既成立了专门负责代建制工作的工务署,同时又积极尝试通过招标、直接委托等方式选择代建单位。(三)代建项目的范围不断拓展。各地在代建制试点阶段,大多选择党政机关办公楼、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等公共建筑工程进行代建,如青岛市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