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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投诉书
投诉人基本情况姓名:本人住所:XXXXXXX工作单位:广州市某区乙单位联系电话:XXXXX
被投诉人的基本情况。或单位名称广州市某区乙单位地址广州市某区X路、法定代表人:XX纠纷情况:本人是位于广州市某区乙单位的保安员,工作第一年(2008年3月20日至2009年3月19日)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700元,工作第二年(2009年3月20日至2011年3月19日),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770元。签有书面劳动合同。本人于2010年5月31日至6月3日因母亲病重请假回家,后因病情不乐观,2010年6月23日再次书面请假至2010年7月2日,假条均递交给了保安队长。2010年6月29日早上保安队长使用单位保安处电话联系本人,听说本人母亲病重建议其续假。2010年6月30日早上924分我向保安队长的手机打了电话,确认续假一事。2010年7月16日1040,本人母亲去世。2010年7月16日1456分,保安队长再次使用保安处办公电话致电本人,宽慰本人并告知其办完母亲后事再回来上班。2010年7月23,单位在单位公告栏张贴《通告》,对本人作出自动离职及解除劳动关系处理。《通告》上说本人于2010年7月3日至7月23日,在假期已结束的情况下仍不
f回公司上班,视为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关系。2010年7月28日本人回到单位,与单位协商未果,人事部经理在当天问本人是否愿意继续在该单位做保安,本人回绝了经理,其原因不仅是续假一事还因在公司的待遇不好,因为其余同事都有涨工资而自己没有公司也不说明原因。本人提供了2008年的7个月份的工资单,乙单位后来不再出具工资单给当事人。工资单中5个月的基本工资是700元,剩余两个月上面写的是800元。实际上乙单位每月给当事人的工资都是1238元。本人每月基本工作时间三十天,除非生产不太紧张,周末一般都要加班。用人单位现行规章制度有下列规定:该厂规的基本纪律的第十二条:员工请假,须经主管、厂长批准后当日交给人力资源部,作无薪假处理,特殊情况需当天早上致电回厂向所属部门请假,且次日需补写请假单并交到人力资源部,否则当旷工处理。不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一天作三天工资扣罚,如一个月内连续五天或一年累计十天没有上班及没有任何请假当自动离职处理,以其工资作为补偿对公司所造成的损失。但单位称本人入厂时申诉人签署的厂规并不是该份规定。上述规定是2008年10月22日出台和实施的新厂规。投诉请求:请求解除本人与乙单位的劳动关系,请求单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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