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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为确保2012届毕业生毕业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学校研究,现就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及有关事宜安排如下:1、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等七所院校试行完全学分制的批复》我校2012届普通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按学,分进行审核;专升本学生实行独立人才培养方案的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进行审核,无独立人才培养方案的按相同普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第34学年规定学分进行审核;专科毕业生毕业资格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进行审核。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正常毕业:
1○达不到规定学分或未完成规定课程学习者;2毕业论文○(设计)
成绩不合格者;3实习成绩不合格者;4素质教育专项学分不合格者;○○
5○其它不符合学校相关规定者。
2、学生未能修满德育学分者按结业处理;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公共体育课有不及格者按结业处理;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未修满毕业规定学分,但取得规定学分90以上(或课程成绩90以上合格)者按结业处理。凡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内作结业处理的学生,可在最长修业年限内(两年内)申请重修其未取得学分(或成绩不合格)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根据《南阳师范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七条规定,学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最后一学期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或累计到最后一个学期仍未重修合格的课程,可以离校回家自修,定期接受教师指导,但累计有10学分(含10学分)以上不合格课程者应当申请延长修业年限在校重修。
f学生应当申请延长修业年限而未申请的,按结业或肄业处理。3、根据《南阳师范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南、阳师范学院关于学分制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等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学校教学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20102012学年第二学期毕业班学生参加课程学习,其所学习课程学分应控制在30个学分以内(含该学期正常开设课程、公共选修课程及重修课程学分)。因本学期无相同课程教学安排而不能参加正常重修的课程,或因其它原因在学生毕业前不能参加正常重修学习的课程,本学期可给一次重修考试机会,但总体上学生学习(含重修)课程不得突破上述学分规定。4、毕业班学生本学期需参加重修考试的,公共课程由教务处与相关教学单位商定后统一安排,跨院系课程由学生所在单位与课程所属单位协商安排,专业课程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安排;往届结业生需参加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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