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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集团公司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处理制度
矿业集团公司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处理制度
为防止发生瓦斯超限事故时引起管理混乱,特制定本制度以落实相应责任人处理事故。
(一)瓦斯超限浓度≤2的,由当天矿值班负责人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追查处理。
(二)瓦斯超限浓度23(含3)的,由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追查处理(若安全副矿长不在矿,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追查处理)。
(三)瓦斯超限浓度3,由矿长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追查处理(若矿长不在矿,由其指定的其他矿领导负责组织追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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