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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合作单位一般应是省内大型企业及科研院所,应具有高水平的科研开发队伍,先进的科研设备及科研条件,并有重大的科研项目和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以及规范的管理制度。(三)合作双方已有较长产学研合作经历,具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基础,并已经合作培养出一定数量的研究生,社会反映较好。(四)创新基地的遴选以应用型学科为主,侧重于我省经济建设特别是支柱产业发展所急需的重点领域,包括:装备制造、新材料、石油化工、电子信息、钢铁有色、生物医药、食品加工、建筑材料等。第六条申报程序及评审方法(一)单位申报1、高等学校牵头组织申报工作,合作双方共同填写《湖南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申报表》,并准备相关材料。2、高等学校向省教育厅提交申请报告及申请表格。(二)专家评审1、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创新基地进行实地考察。2、专家组会议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三)省教育厅批准,公布创新基地名单。第七条创新基地建设(一)创新基地的建设每三年为一周期,省教育厅适当给予建设经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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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对于列入创新基地建设的依托学科,将在教师队伍、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和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等工作中予以优先支持。(三)创新基地建设工作实行动态竞争机制,建设周期内每年开展年度检查,建设周期期满开展评估验收,经检查和评估达到要求的可进入下一年度或下一个周期建设,未能通过检查或评估的将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创新基地称号。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八条省学位办负责全省创新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九条高等学校对创新基地的管理工作由研究生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第十条合作双方应联合成立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创新基地合作双方派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订创新基地相关管理制度,并实施督查。(二)指导制定基地建设发展规划。(三)负责评估检查创新基地的建设与运行。(四)协调处理创新基地建设与运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创新基地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基地建设与管理中的日常工作(包括研究生在基地培养期间的日常管理)。第十一条创新基地的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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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培养和培训符合现代企业或科研院所需求的研究生层次高级科技或管理人才。(二)根据企业或科研院所发展需要,协助高校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生源组织、培养与过程管理等。(三)根据企业或科研院所的需要,学校选派一定数量已修满符合培养方案要求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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