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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更加重视对金融市场的全面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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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基本实现了全面覆盖但有效性和针对性还有待加强。因此应重点加强以下方面一是应加强对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防止出现监管盲区。二是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从总体上把握交易风险和交易总规模。三是加强对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四是加强对国内企业投资境外金融产品特别是高风险金融产品的监管。
(二)更加重视防范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
随着现代金融体系日趋复杂系统性风险越来越成为金融稳定的重要威胁有鉴于此就我国金融业来看需要构建与防范系统性风险相适应的监管模式推进金融监管由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加强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促进国际间的监管合作避免出现监管漏洞降低系统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确保金融业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三)更加重视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
消费者的信心是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当前我国金融市场还存在着一些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如证券市场的老鼠仓、银保市场的销售误导等问题削弱了社会大众对金融业的信心。因此必须对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实行严格监管增加市场交易行为的透明度使消费者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
参考文献:
1宰高林论我国金融混业经营及金融监管模式的改进J法制与社会200827
2高秦伟混业经营与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演进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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