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领购薄》,税务局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1)、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薄申请书》。2)、审核税务登记证(副本);3)、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4)、审核纳税人单位发票专用章印模。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薄,并依法编写领购薄号码。
第十条、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发票种类、票面、数量限额,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国税局审批后,由发票管理部门变更领购薄中的相关内容。对办税人员的变更填报人员备案,对需要变更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收缴旧的领购薄,重新核发领购薄。纳税人发生解散、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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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缴销领购薄。纳税人违反发票使用规定被国税局处以停止使用发票的,发票管理部门应暂扣或缴销领购薄。
第十一条、专用发票一般由县(市)级国税局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发售,特殊情况经地(市)级国税局批准可委托下属税务所发售。购买专用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纳税人在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对原已开具专用发票进行验旧,国税局审核无误后方可发售新的专用发票。一、验旧
目前已经取消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手工验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用发票税控系统,报税数据,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增值税发票验旧工作。
倘若由于系统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发票自动验旧不成功的,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验旧手续,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下述验旧检查。
(1)检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领购和使用专用发票。(2)检验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与纳税申报是否相符,有无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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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根据验旧情况登记领购薄。二、供新(1)审核办税人员出示的领购薄和身份证等证件,检查与国税备案的有关内容是否相符。(2)审核纳税人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单》。(3)对证件资料齐备、手续齐全而又无违反专用发票管理规定行为的,发售机关即时发售专用发票。
第十二条、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专用发票;(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二)、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据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3、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