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批示或批转其他单位承办,对需多位领导批示的,一般按照领导排序或者公文要求由后向前批示。3、收文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九、传递:有关文件需经相关单位批转或传阅的,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批转并签收完毕送达行政部,对需多位领导批转或传阅的,应由领导排序由后向前批转或者传阅。十、批示1、公文批示时,对有具体办理事项的,批示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批示人签阅视为同意,如有不同意的应当明确签署;其他无具体办理事项的,签阅视为已经阅知。2、批示人若不能第一时间亲自批示的(包含但不限于开会、外出等),应由行政部负责人电话通知,并根据电话记录内容代为签阅,事后,由批示人补签。3、文件等级的确认和时间要求。文件等级应分为普通、紧
f急、加急等,并确定处理时间。十一、承办:有关公文承办单位应由上级公文确定或按领导批示承办;若有多个领导批示的,按级别最高的领导批示承办。十二、跟踪催办:行政部对发出或者接收的每份公文建立存档和台账,登记每份公文的处理情况,并做好公文催办工作。十三、立卷及归档:每份文件应按照编号、时间、内容、等级、处理意见等立卷并存档,以便查档。第三节、印章管理规定一、印章刻制及启用:各级单位刻制及启用印章,必须通过集团分管总核准,并有集团总经理办公室统一进行印章刻制及启用事宜。二、领取:印章保管人员根据规定从行政部领取需自己保管的印章并签收备案。三、分类:印章分为公司公章,部门章,业务章和财务章等。四、印章的保管:公司公章应由行政部保管,职能部门专用章应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下发给各职能部门专人保管。各部门需提前将印章保管人员名单报至行政部备案。五、印章的使用审批1、公司公章的使用需经行政部部长,分管总甚至总经理的批准和授权方能使用。2、部门章和业务章的使用需经职能部门负责人,分管总的
f批准和授权方能使用。3、财务章的使用需经财务部负责人的批准和授权方能使用。六、印章的外借:印章一般不得外带使用,因工作需要,需借印章外出使用的,需填写印章外用申请表,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排专人陪同方可带出。印章外借期间,借用人与陪同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共同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七、印章的停用:当公司名称变更、印章损坏、遗失或者被窃时,印章必须停用。印章停用时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将停用印章送至总经理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档案登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