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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涉农职务犯罪法律适用问题r
近几年来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现象屡屡发生,严重破坏了国家法令和政策在农村的实施,侵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群体性上访、越级访事件频频发生,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本文就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法律适用作以分析和探讨。r
一、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犯罪主体趋向职务化、权力化。犯罪人员多是农村村官或财务人员犯罪性质多为贪污、受贿。这些犯罪人员利用手中权力非法侵吞、占有退耕还林等公款,进行权钱交易收受他人贿赂。r
犯罪涉及领域多元化。与过去相比,近年来涉农职务犯罪涉及领域广,其中涉及救济补助款、退耕还林款等方面的案件居多。r
窝案、串案、共同犯罪多,呈现出合伙犯罪倾向。过去涉农职务犯罪一般是单人作案,近年来团伙型犯罪凸显,并有上升趋势,通常是村书记、主任与财务人员合伙作案。r
犯罪手段多样化。一是伪造发票,虚报冒领。二是恶意串通,私分公款。三是公款私用,积重难返。四是借钱下蛋,直接挪用。r
社会危害性大。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最直接地侵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农职务犯罪分子以权谋私。不仅侵害了一方百姓,而且败坏了党风党纪。r
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威信,影响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r
二、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成因权力失控,监督不到位。缺乏有效的党内监督,有的长年不开民主生活会。r
有的述职述廉只是走过场:审计监督轻描淡写,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重视不够对某些苗头性问题没有及时治理。r
管理有缺陷,改革不到位。近年来,我国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力度很大尤其是乡镇站所,或撤,或并,或解体。或改制,变革也凸显出一些地方思想观念不相适应、管理跟不上的问题群众不知情,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民主制度建隋广安大庆市林甸县人民检察院,大庆设不到位。基层组织政务不公开、村务不公开、财务不公开的问题既普遍且严重,没有建立民主理财机制缺乏有效的群众监督。r
少数干部法律意识差,对农村基层组织干部、乡镇站所和机关部门涉农建设项目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因为农村工作的特殊性人员分散、经费不足以及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不够重视等对农村基层组织干部、乡镇站所和机关部门涉农建设项目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往往不能到位以致其中有些人法律意识、廉政意识淡薄,经不住诱惑,守不住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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