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据。对于纳税人支付给中国境外的佣金、技术服务费等等费用支出,不能取得发票的,应当提供合法合同、银行外汇支付凭证和境外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有关凭证等,才能在税前扣除。对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有关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但需要明确的是:纳税人要以实际发生真实的业务交易作为税前扣除的前提,不得虚构交易开具发票税前扣除,没有真实业务交易作为基础,即使取得发票也不得扣除。r
r
(二)非应税项目的凭证管理r
r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非应税项目,主要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缴纳的政府部门各项收费、基金、土地出让金等,税务部门依法征收的可以税前扣除的税金、五险一费等,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以及其他非应税项目。纳税人在支付非应税项目时,一般都能取得对方开具的相关凭证,如财政收据、税收完税凭证、公益性捐赠专用票据等有效票据。因此,以依法取得的有效票据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r
r
在非应税项目的税前扣除凭证方面,存在问题比较少,但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收取的租金等应税收入,应当以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不得以财政收据等凭证申报扣除。r
r
(三)内部成本核算项目的凭证管理r
r
内部成本核算项目,主要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材料成本、工资薪金、制造费用等的归集与分配。在进行财务核算时,大部分都是使用内部自制凭证,如工资单、工资费用汇总表、入库单、领料单、材料耗用汇总表、折旧费用分配表、制造费用分配表、产品成本计算单等等。因此,这些内部自制凭证成为税前扣除的重要凭证。r
r
在日常税收征管中,部分税务干部对纳税人的自制凭证不够重视,没有深入核对凭证与事实是否符合,容易出现纳税人在成本核算上多转成本、多计工资等现象,甚至在税务部门的日常检查与稽查中都很少对生产成本进行深入调查核查。新企业所得税法贯彻实施后,工资薪金采取按实扣除的政策,如何加强纳税人的成本管理、维护企业所得税税基就显得更为重要,必须要加强对内部成本核算项目的凭证管理。制造业生产产品需要的原材料及辅助材料、商品流通企业商品在购置及领用环节都应当有附有内部管理部门出具的入库单、领用单等,不能直接以取得的发票作为成本扣除的凭证。在产品成本和制造费用等的计算分配环节,应当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