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电子商务在快递、评价及信息安全方面存在的缺陷。
现在物流配送体系的发展跟不上电子商务的发展,快捷、方便的服务特色不突出。B2C电子商务的主要特点是为消费者提供快捷、方便的网上购物环境。这个亟待相关产业或政府的解决。
在电子商务中信息流的环节也是我们要考虑的环节,首先我们要考虑的是买卖双方的身份的信息,如果买卖双方都是用的虚假的信息,那么他们的目的也就不言而喻了。其次则是双方信息安全。交易时必须留下真实信息,也导致了个人信息的极其容易外泄,在于国富这件事情中,淘宝网推荐和认证的这种卖家,淘宝网页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这件事情真的发展成为刑事案件,那么谁还敢在网上消费呢!甚至有可能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导致整个行业的恐慌,这无论对消费者还是卖家甚至行业都是巨大的危机。可见电子商务的信用体系建立、电子商务安全体系建立的紧迫性。
从现在来看,电子商务相比较传统商务活动具备以下优点:第一减少了贸易的中间环节,
f可以直接由厂家通过电子商务网站达到消费者,节省了买卖双方时间。第二,由于减少了中间商环节,降低了营运成本,减少了交易次数,也就降低了交易的成本,消费者可以从价格上获益,企业可以扩大销量,增加销售额。如果B2C电子商务不能在这些服务上比传统商务做得更好,不能为消费者节约交易时间,就根本没有任何和传统商务相比的优势。如果这些问题不彻底解决,必将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
通过这次的实训,让我知道,电子商务是伴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计算机应用的普及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的商务交易形式。这种新型的国际贸易方式以其特有的优势(成本低、易于参与、对需求反映迅速等),已被愈来愈多的国家及不同行业所接受和使用。这种新兴贸易方式对传统法律(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关于合同的成立条件、合同有效性规范、支付方法、提单的转让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要求,提出了严肃的挑战。现行的法律法规已无法满足电子商务发展的需求,阻碍了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因此,有必要为电子商务建立起一套必要的法律法规和共同遵守的商业规则,为电子商务的动作提供法律依据,以促进国际贸易更好的发展。虽然我知道的可能还不是很多,但这次实训给了我一个很好机会,让我知道很多知识,电子邮件服务、网上银行服务、电子钱包管理与使用、电子商务的三种模式:B2B、B2C、C2C,网上单证、EDI模式、CA认证、电子合同和企业网站。在实训的过程中,有很多优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