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科负责办理;50010000元大型固定资产的处置由班子会议决定;10000元以上固定资产的处置报请区财政局按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处理。严禁个人私自处置办公室固定资产。凡调出人员个人使用和保管的集体财务,应先办理移交手续,由综合侨务科出具证明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8、探望病人或干部职工直系亲属丧事等,一次性开支费用在500元以内,由综合侨务科在规定范围内统一办理。
f9、财会人员每月对资金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类、分析,并书面报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每年对形成的会计资料整理归档,并保证档案的完整真实;对形成的会计档案非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借出。
接待管理制度
1、外侨局日常工作性接待由综合侨务科专人负责安排,相关科室人员陪同接待。
2、严格接待标准。500元以内的经分管机关负责人同意,超过500元的报经局长同意。区级工作性接待每桌50元人;用酒不超过两瓶、每瓶标准控制在100元之内;烟不超过两包、每包标准控制在30元之内。
3、客餐陪同人员一般为2人,因工作需要最多不能超过3人。4、区外来客、区级领导、会议就餐经局长同意后由综合侨务科视具体情况统一安排。5、午餐接待一律不准饮酒。6、加班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到定点地方进餐,标准为20元人。餐后详细注明加班人员、加班内容。7、平常接待、会议用品必须经分管机关负责人同意后由综合侨务科专人统一安排并注明接待对象、事由、人数等。8、日常工作性接待,分管机关负责人必须在事前报告局长知晓。
请假报告制度
1、局长因公因私请假外出,应事先报告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同
f时,报告区委办公司、区政府办公室。2、副局长因公因私请假外出,应事先报告局长同意。3、工作人员请假外出半天以内经副局长同意,超过半天的同时报
告局长同意。4、请假时间1天以上的还应书面申请并按以上程序报批,经批准
同意请假外出的,必须及时告知分管机关的负责人及综合侨务科,综合侨务科做好请假记录。
5、除法定事假(婚假、产假、探亲假、病假及直系亲属病、丧假等及其它天灾人祸)外,请假时间从年休假中抵扣,一年累计请假时间抵扣年假后超过30天的,不能参加年度评优、评先。
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和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或管理和服务对象借用车辆办私事。车辆除执行公务外,必须将车辆入库。因不按规定停放造成车辆损坏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造成车辆丢失的,当事人应赔偿保险以外的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