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活垃圾分类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和省住建厅《大力推进垃圾分类的工作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垃圾分类,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管理水平,结合滨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因地制宜、全民参与”原则,在城市建成区(市中心城区、县区城区)和具备条件的村镇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二)具体任务1市城区:2018年3月底前,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方案),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并上报省厅备案。自2018年6月起,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2019年6月底前,市城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2019年底前,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和分类模式,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以上。2020年底前,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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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县区城区及具备条件的村镇:2018年底前,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自2019年1月起,全面推行垃圾分类收运、处理。2019年底前,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2020年底前,所有乡镇(街道)及半数以上农村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70,回收利用率达到30以上。
二、基本原则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制定垃圾分类实施意见(方案),建立分类制度约束机制,健全保障推进政策,落实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协同推动任务落实。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市区及各县区、乡镇(街)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和分类模式,强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在先行试点基础上循序渐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完善机制,有效衔接。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营造氛围,全民参与。明确政府、企业(物业)、居民各自责任和义务,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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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氛围。三、垃圾分类主体及收运处置结合我市实际,把垃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