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特区。报总经理、执行董事决定,同意后报行政中心人事部备案。4、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按所在岗位及其工作能力、实绩、个人综合素质等确定其基础工资及相关补贴等。
第五章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按照国家及武汉市有关规定,公司为员工集体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作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其相关标准按当地社保基金大厅公布为准。根据国家及市政府有关政策的变动情况,公司可以适时、适当调整社会保险的缴费系数。
第十九条员工享有生日礼品。
第二十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带薪休假,具体规定见公司《考勤制度》。
第六章工资特区
第二十一条设立工资特区的目的设立工资特区,使工资政策重点向对企业有较大贡献、市场上稀缺的人力资源倾斜,目的是为激励和吸引优秀人才,使企业与外部人才市场接轨,提高企业对关键人才的吸引力,增强公司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力。
第二十二条设立工资特区的原则1、协商原则:特区工资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2、保密原则:为保障工资特区员工的顺利工作,对工资特区的人员及其工资严格保密,员工之间禁止相互打探;3、限额原则:工资特区人员数目实行动态管理,依据企业经济效益水平及发展情况限制总数,宁缺毋滥。
第二十三条工资特区人才的选拔。工资特区人才的选拔以外部招聘为主。其条件为名优院校毕业生、企业人力资源规划中急需的人才、行业内人才市场竞争激烈的稀缺人才。
第二十四条工资特区人才的淘汰铿工资特区内的人才,年底根据合同进行年度考核。有以下情况者自动退出人才特区:1、考核部分低于预定标准;2、人才供求关系变化,不再是市场稀缺人才;
第七章非正式员工工资制
第二十五条适用范围,适用于与公司订立非正式员工劳动合同的临时员工、离退休返聘人员。
f第二十六条非正式员工工资制的确定与发放通过对非正式员工的工作业绩、经营成果、出勤、各种假期、加班值班情况汇总,确定在其标准工资基础上的实发工资总额。
第二十七条试用期员工工资发放按照转正后工资的80给付。试用期不多于6个月。
第八章薪酬的计算及支付
第二十八条1、工资计算期间为当月的1日至当月的最后一日,并于翌月15日支付。如遇支付工资日为休假日时,则于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发放。2、公司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缓支付工资时,应提前于前一日通知员工,并确定延缓支付的日期。
第二十九条员工离职或被辞退时,本人或其家属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请给予工资事宜,从请求日起三十日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