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记录,交予行政部,由行政部走报销流程,财务部出纳负责付款,申请人查收。三、其他规定
(1)凡对外支付款项产生的各项费用报销,一律要求索要发票,因特殊原因不能取得发票的应及时与财务负责人进行沟通,否则不予以报销。(2)财务已经进行账务处理的各部门业务费用不得随意更改,因特殊原因须做调整与财务入账核算相关的事宜,应向财务部提供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书面的可执行依据。(3)单据填制要求工整,不得涂改,大小写金额要靠左侧顶头顺序填写。各部门所有报销的原始凭证的表格或情况说明文件都应有制表人或文件起草人、部门负责人签字。(4)原始凭证填制不规范,不予报销。如部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要求,基本要素不齐全,摘要、大小写、日期、单位名称等相关事项不按规定填写,甚至大小写不一致;支付款项,没有收款单位或收款人收据等。(5)领导批准的其他实际发生业务费用,确认无法提供发票,需提供支出证明凭单,如收据,支付记录等,并附注其他符合要求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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