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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通知各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的通知》(注建200108号)的要求,北京市从2003年起全面实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各有关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办理《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事宜:一、从2003年开始,凡首次报名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人员,应按要求完成职业实践的内容并如实填写《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名时北京市注册建筑师考试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可报名参加考试。二、各单位在领取报名申报表的同时,凭单位介绍信(列出首次报考人员名单)领取《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三、领取时间:2003年1月27日-29日领取地点: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院内)
二○○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建筑师实践标准通知抄送:市规委市人事局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2003年1月24日印制共印700份
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填写说明一、第二页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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