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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焦防护器材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切实加强对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发放的管理,保障职下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穿(佩)戴的用品(如防护眼镜、防护反光衣等),都属于管理的范围。三、职责1、防护器材由安环科统一调配,各单位负责管理使用,防护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2、炼焦车间定期对员工进行防护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积极组织防护知识的学习单位无能力培训的可与气防站联系进行防护器材使用方法的培训。3、炼焦车间定期对单位防护器材进行检查、配置,主管人应定期对使用情况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防护器材档案的管理。4、安环科定期进行防护器材安全检查,发现不按规定佩带的情况,按有关规定对责任车间进行处罚。5、炼焦车间新领用防护器材必须经安环科批准方可领发。6、防护器材领用必须执行交旧换新制度,对于损坏的防护
f器材,必须书面说明原因。无故丢失或损坏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给于经济处罚。7、使用防护用品时必须根据作业性质和现场条件(如空气中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正确选择符合安全、工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和器具。8、职工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妥善爱护,不得任意转让,出售,公司对防护用品使用比较好的职工应予表扬,对无故丢失、损坏的应给于教育及折价赔偿。9、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由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管理。10、凡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定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他劳动防护用品。11、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相关单位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保护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12、对安全性能高、正常工作时容易损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镜、面罩、石棉手套等,应按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的要求,强制检验或报废。13、炼焦车间应配备应急药品柜以放置应急药品。建立应急药品
f台帐、检杳记录及收发放记录要有领取人、管理人员签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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