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情况,发放绩效工资。教师在交流期间参加职务评聘、岗位竞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交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按计划返回原学校工作。(二)自2014年起,按照本意见规定应当支教的教师评聘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时,任现职以来要有1年以上支教经历。(三)自2014年起,我县推荐申报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特级教师、亳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模范、优秀教师(教
f育工作者)等市级以上荣誉人选,按本意见规定应当支教的其他学校教师要有一年以上支教或跟岗学习工作经历。有交流经历的教师,参加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等县级荣誉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四)对符合交流条件而不服从学校交流安排的教师,职务聘任合同期满后,予以高职低聘,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五)交流服务期满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教师,一年内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并延长其交流服务期。(六)对拟于2014年度申报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而必须于20132014学年度支教的我校教师,经学校审批、县教育局核准,20132014学年度可以跨校兼课(走教),即在小学支教的同时在原学校兼授中学课程。教师支教期间在小学承担的工作量应不低于受援学校教师平均工作量的一半。此过渡办法仅限于20132014学年度。六、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教师交流工作领导组,负责每学年的相关工作。组长:于强
副组长:田怀林刘洪民成员:韩克朋刘洪华李廷金李新房毕磊
许疃中学2013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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