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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疃中学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许疃学区中小学教师资源配置,提高许疃学区教育统筹发展水平,激发队伍内在活力,根据蒙城县教育局文件《蒙城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蒙城县中小学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蒙教人函201311号文件《关于中小学教师交流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和蒙教人函201310号文件《关于中小学教师交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特制定许疃中学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我校教师交流制度,达到资源共享,共同提高的目的。为进一步提高许疃学区教育统筹发展水平提供人才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有利发展,把促进许疃学区内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教师交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统筹规划,把教师交流工作与学校发展、学科建设统筹考虑、统一安排、同步推进;坚持以人为本,关心交流教师的实际困难,制订完善配套政策,确保交流教师立足新岗位、作出新贡献。三、交流对象交流对象为许疃中学在编在岗公办教师。凡能正常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教师均应参加交流工作。
f四、交流范围和方式教师交流在许疃学区内中小学之间进行。交流形式主要有支教和跟岗学习(或任教)。(一)我校教师到城镇跟岗学习(或任教)有计划地选派有发展潜力的我校年轻教师到城镇优质学校跟岗学习(或任教)根据我校师资情况,。酌情考虑每批派出跟岗学习(或任教)教师数量,控制在5人以内,跟岗学习教师原则上在我校仍兼课,期限为1学年。同一教师不得重复跟岗学习。(二)我校教师下派支教根据县教育局文件精神,我校教师须到学校所在地农村中心学校学区内的缺编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拟支教教师可以先自主选择支教学校,报学校后,学校和中心校取得联系,双方认可后,备案上报教育局批准)。本学年度下派支教的教师,根据教育局有关要求,必须在两个学校都带课,以不影响职称的评聘。五、相关规定(一)进行交流的教师,交流期间只转临时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含工资关系)保留在许疃中学,享受许疃中学的一切福利待遇,在原学校的职务职级不变,其教育教学工作(包括班主任、教研组长、课外兴趣小组指导等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工作量按满工作量计算,由原学校根据受援学校(或跟岗学习学校)提供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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