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4、审查招标单位的资质、招投标文件和招投标标底。5、根据提供的邀标单位信息发放并收取标书。第三章项目工程投标第十二条工程管理处在收到建设单位的招标邀请函经
公司领导批复后或公司工作安排,开始组织工程投标工作,确定投标标书编制人员,并对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报价的测算进行分工。
第十三条工程管理处领取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并组织相关处室对现场情况进行勘察、调研,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以及调研结果编制工程投标文件和投标标底。
第十四条工程造价员将工程投标报价测算结果和依据报工程管理处审核后,由工程管理处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投标标底进行研讨,交审计处审核。
第十五条对研讨后的投标标底进行修改交公司法定代
f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决策、审批,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审批后交办公司盖章。
第十六条投标标底盖章完成,确认无误后,由工程管理处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密封,由办公室负责对投标文件包封上加盖公司行政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第十七条工程投标文件密封后,在工程投标开标前不得任意启封,如投标文件或投标标底确需修改,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同意后方可启封修改。
第十八条工程管理处负责按建设单位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报送投标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技术总工和标底测算主要负责人等根据招标单位要求参加建设单位开标会。
第十九条对于土建小型技改维修工程项目由项目部、工程管理处共同测算报价底价,报审计处审核,公司审批后,报相关业主单位;设备维修技改、维修项目,由设备维修部负责测算报价标底,报工程管理处、审计处审核,公司审批后,报相关业主单位;
第四章项目工程招标第二十条招标由项目部提出申请(详见招标申请表),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拟招标工程由公司承接的依据和承接价格、招标工程的工程量、具备的条件、标的、招标范围以及工期等要求,并按要求拟定施工方案和措施等,推荐适合
f承接该项目并且有兴趣的施工队伍参与投标;招标申请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工程管理处按程序
组织招标。第二十一条工程管理处根据项目部申请,并结合工程
项目实际,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提出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单位的要求等,并组织相关单位研讨会签。
第二十二条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按以下程序进行招标比价:
1、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者;
2、向合格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