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有效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素质,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和自觉性,减少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制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员工和劳务人员。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参加相关部门的资格培训,获得相应上岗资格证。
二、办公室负责新入公司员工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活动;项目部负责二级安全教育培训;班组长负责班组内的安全培训教育。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复)训:由安全科负责人拟定培(复)训计划并报公司安全副经理批准落实专人组织送培。四、安全科负责日常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的计划制订、组织、实施,并负责考核、评价、记录。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一、基本规定:凡本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且学时不得少于规定
f的要求。(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副总经理、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
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岗位合格证书
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公司特殊工种(包括建筑电工、电气焊接(切割)工、桩机操作工、场内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公司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六)、公司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二、公司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和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一)、公司安全教育:由办公室组负责,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其教育内容;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2、本公司的性质、施工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及有害气体防护常识;4、职业安全卫生有关知识;
f5、本公司和同类型企业的典型事故教训。(二)、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