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法律意识缺失及培养
【摘要】作为孩子教育的启蒙者,幼儿教师的法律素养高低直接关系到规划纲要目标的实施和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而当前幼儿教师的法律意识淡薄,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有法不依,出现多例虐童事件,严重影响了孩子的健康发展。所以,加强幼儿教师的法律意识培养已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着重探究目前幼儿教师法律意识缺失现象及产生的原因,进而提出加强幼儿教师法律意识的培养。
【关键词】幼儿教师;法律意识;缺失;对策
依法治教是当今世界各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共同趋势和特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积极发展学前教育,2010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完善幼教法律法规,学前教育的发展逐步走向规范化。作为孩子教育的启蒙者,幼儿教师的法律素养高低直接关系到规划纲要目标的实施和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但就目前来看,我国幼儿教师的教育法律意识淡薄,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有法不依,甚至违法(教育法)从事教育活动的现象,这不仅造成了儿童身体上的伤害,同时也给他们的心理造成阴影,甚至影响孩子的一生。
一、目前幼儿教师法律缺失的现象
1侵害幼儿的人身权。对幼儿人身权的侵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幼儿的人身自由的侵害,二是对幼儿人格尊严的侵害。如:云南建水,用注射器针扎20多名不听话4岁儿童;上海杨浦,女童下体被女幼师放入芸豆;重庆,罚咳嗽吐痰女孩儿舔吃口痰;温岭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彦某幼师,多次对幼儿园学生以胶带封嘴、倒插垃圾桶等方式进行虐待。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2恫吓幼儿。某些教师在面对幼儿的不良行为时,为了达到教育目的,有时会采取恫吓的手段。比如,幼儿园常见到这样的现象:某幼儿爱哭,教师为了制止幼儿的哭泣,便吓唬说:“再哭,就不让你妈妈来接你!”有的孩子顽皮,教师恐吓到:“再调皮就让你出去”,虽然这些教师的主观愿望只是想通过此手段让幼儿停止哭泣,但实际上,如果经常使用这种恐吓的手段,会让幼儿产生心理压力,会对幼儿造成心理伤害。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儿童应免受任何形式的暴力。暴力包括身体的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语言暴力。语言暴力是指使用谩骂、抵毁、蔑视、嘲笑等侮辱性的语言,致使他人的精神和心理遭到侵犯和损害的一种行为。
3对待幼儿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