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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事故扩大。
9、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10、各车间、部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11、公司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员工或管理均有权利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报告。
1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⑴各车间、部门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报安环科核准后,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培训中心组织安排培训和考核工作。⑵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各车间、部门必须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⑶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由各部门向安环科提供需要复审、初审的人员名单,培训中心进行安技培训。培训和考核结束后,将有关培训资料和证件交到安环科负责安排。⑷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1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安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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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⑸各部门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时,在招聘入职时由公司人事部门和部门各级担当管理进行证件的审核,不符合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要求的一律不得招聘使用,各部门招聘的特种作业人员最终由安环科核准后,纳入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名册进行有效管理。
⑹参加外部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需到培训机构指定地点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合格的方可参加培训。参加公司内部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经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由培训中心发给相关资格证后方可独立作业。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进行培训。
⑺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由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凡是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特种作业操作证》。
⑻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岗位须保持相对稳定,公司内调动仍从事本工种作业,原发操作证继续有效,由调出部门通知接收部门备案。公司内调动不再从事本工种作业人员,由调出部门收回《特种作业操作证》并送交主管部门备案。
⑼特种作业人员从集团其他分公司调入我厂的,应在调入的当月纳入到本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范围。
⑽特种作业人员自行承担培训费用考取的特种作业资格证可由自己保存原件,但必须向公司和所在部门提交有效的复印件。由公司承担培训费用考取的特种作业资格证由安环科负责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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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存原件,但必须向作业者提交有效的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退休应交回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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