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强制推广才能得以实施,这也就是说,政府在制度变迁中具有其他任何行为主体所不具有的优势4。我国外籍教师管理制度变迁也不例外,从20世纪初,全国各省都开始聘请“洋教习”,为了方便管理,清政府还颁布了在全国各省通用的聘用外国教员合同样本,实质上就是“政府垄断体制”,聘请经费也大部分来自政府,政府教育部门掌握外籍教师资源、依靠行政命令分配外籍教师资源,将“洋教习”作为“公共产品”提供给高校。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尤其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急需大量外籍专家、教师,仅依靠政府引进外籍教师提供给高校的这种制度逐渐满足不了日益增加的需要,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因此,聘请外教制度改为由各高校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下一学年的聘请外教计划,并向上级说明所需招聘的人数、专业、期限等。然后由主管部门对各高校的学年聘请计划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上报国家外国专家局。虽然高校可以自主提出聘请专家的专业和人数,但是仍需向国家外专局申报,国家仍然是外籍教师管理制度变迁的主体,下一步的变革仍要取决于国家的政策。目前,以习近平总书记为首的新一届领导班子展开了大刀阔斧的改革,而“简政放权”就是政府众多改革项目中的重要一项。我国政府虽然有意要简政放权,但大多数政策还是更倾向于经济方面,国务院近两年砍掉408项行政审批事项三成事关经济6,而文化教育方面的改革只占总体的百分之七都不到。这是因为,在目前经济形势压力很大的背景下,简政放权是为了通过改革来促进经济的发展,所以前期放权领域也都集中在经济领域,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相信未来我国政府在教育领域,尤其是高等教育方面会对外籍教师的管理政策上有所放松,如下放“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制度,降低引入门槛、缩减审批周期,以便更好地发挥市场的竞争优势,吸引更多的优秀外籍人才为我国所用,让
f更多教育机构的师资需求得到满足5。(二)我国外籍教师管理制度变迁的目标是制度创新制度创新是我国外籍教师管理制度变迁的目标。制度创新是指社会规范体系的选择、创造、新建和优化的统称,包括制度的调整、完善、改革和更替等7144。制度创新的原动力在于:作为国家和社会主体的个人、社团和政府都企图在这一过程中减少实施成本和摩擦成本,从宏观上谋取经济、政治和社会的最大收益,从微观上对不同主体的行动空间及其权利、义务和具体责任进行界定,有效约束主体行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