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按人工费18计取;(5)发包人提供临时设施,则不取临时设施费;(6)装饰人工费最高按60元工日支付,土建、安装工程人工费按45元工日支付。7其它费用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不超过中限值计取。15工程量确认1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竣工验收当日。1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16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发包方按照承包人实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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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程的初始形象进度首付10,按照实际进度在竣工前分期付至50。
七、材料设备供应
17发包人材料要求
171按照省行确定的装修材料品牌和规格执行
172装修材料需符合国家颁布的环保标准,省行相关部门将以此为依据进行验
收。
18材料供应的原则:承包人需按照省行确定的材质和标准采购,由省行集中采
购的材料应向材料供应商及时签订供货合同,避免贻误工期。材料进场要随时登记
省行下发的《材料进场确认单》,确保材料品牌质量的真实性。
八、工程变更
19工程变更
191双方对工程变更的约定:工程变更应由发包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经
发包方负责人签字计入工程决算。192承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他人,如发现转包的,则发包方有权随
时终止合同,且施工单位立即撤出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0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的收益,承包人应获得其中的
%。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21竣工验收
21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同时。
212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40天内不组织验收应承担的责任:视为竣工验收报
告已被确认。
213中间验收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隐蔽工程,按进度随时验收。
22竣工结算221完工后由省农行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施工项目进行整体验收,包括视频监控和安防设施。整体验收合格后,由省农行进行整体综合评价,并根据决算审计情况支付施工尾款。
222双方对竣工结算的约定:经省行验收组验收合格后,由省行计财委托造价
公司对工程决算审计后确定工程造价。由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剩余款项至决算总金
额的90%,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两年质保期内,视工程质量情况分期支付
结清(无息)。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23违约
231合同签定后,一方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须按合同额的20%
赔付对方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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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双方均可因对方没有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终止本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中规定一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合同终止不影响终止方的任何权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