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炼化装置开停车规范
第一章总则保证生产装置在开停第一条为规范炼化生产装置的开停工管理,工过程中安全、平稳,制定本规定。指令预先安排的第二条本规定所述装置正常开停工是指按计划、停工和开工。紧急停工是指生产装置异常情况下的被迫停工。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炼化企业。第二章管理职责和要求第四条第四条地区分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地区分公司级开停工文件的签发和组织实施。地区分公司生产运行部门是生产装置开停工组织实施的具体责任部门。第五条地区分公司下属厂生产副厂长负责厂级生产装置开停工文件的审查和组织实施。厂生产运行部门是生产装置开停工组织实施的具体责任部门。(装置)主任负责组织生产装置开停工规程的编写和第六条车间开停工过程的实施。第七条开停工文件包括装置开停工审批单、技术方案和操作规程。具体管理程序为:地区分公司级开停工:车间(装置)填报开停工审批单,并附操作规程和必要的技术方案,由地区分公司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核,地区分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f厂级开停工:车间(装置)填报开停工审批单,并附操作规程和必要的技术方案,厂生产运行部门负责人批准。下属厂生产副厂长应到现场监督协调,有关专业部门进行专业管理。第三章装置开工条件确认第八条装置开工必须进行条件确认。确认程序为:一生产装置开工前,首先由车间(装置)组织内部验收,合
格后,向地区分公司(厂)生产运行部门提出开工条件确认申请;二地区分公司(厂)生产运行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开工条件
进行进一步确认,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三确认合格后,车间(装置)根据地区分公司(厂)生产运
行部门的开工安排组织开工。第九条正常开工条件确认内容包括:一开工领导小组已成立,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
员达到任职上岗条件。二工艺技术规程、开工规程、安全环保预案等技术资料、管
理制度齐全。三装置开工所需的原料、燃料、三剂、化学药品、标准样品、
备品配件、润滑油(脂)等种类、数量满足,并按照要求装填到位;产品的包装材料、容器、运输设备就位。四安全、工业卫生、消防、气防、救护、通讯、劳动保护等
器材、设施配备到位,完好备用;岗位工器具已配齐;保运工作已落实;巡检路线及标牌已设置。五检维修后的设备恢复完毕;容器、管线等设备检验合格,
f并有相关记录。六设备、管线吹扫试压试漏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