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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A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安全工器具管理,保障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确保实现“四个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工器具”是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物体打击、尘、毒等危害,保障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第三条本规定明确了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职责,规范了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检查使用、保管存放、预防性试验、更换报废等全过程管理。第四条公司系统从事电力生产的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一线员工均应熟悉,并应严格执行本规定。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发电企业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其他非电产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责
第六条各分支机构、区域子公司、上市公司、水电流域公司负责对所管辖单位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实施监督和检查指导。第七条各发电企业应遵照本规定,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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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全工器具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编制和实施购置、检验计划,按照产品说明书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安全工器具,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做好对安全工器具的全过程管理。第八条各级安全监察机构是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并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贯彻执行。第九条企业安全监察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器具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和新购置安全工器具的选型、选厂及组织验收,监督本企业安全工器具购置、检验、培训计划的实施。第十条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依据本规定对电力安全工器具全过程管理进行检查、监督。检查督促各类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检验、报废计划的执行,指导开展有关安全工器具使用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对安全工器具购置、发放及使用中的违章行为有权制止、处罚直至停止其工作。第十一条各级工会组织应将安全工器具管理纳入劳动保护监督的重要内容,及时纠正安全工器具管理中的违法、违章行为。第十二条车间依照企业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和发放标准,根据生产岗位特点和安全防护需要,以及原有安全工器具损坏、过期、失效、报废等情况,制定、申报安全工器具订购、配置、报废计划;落实检查试验、使用保管、维护责任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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