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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职责第三章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第四章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与健康,杜绝管理浪费,根据国家《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清新公司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劳动保护用品,是指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保护用品。第四条、劳动保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保护用品(大劳保和小劳保)、和特殊作业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特种劳保)。第五条、劳动保护用品按照《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岗位类别》、《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要求发放。后勤机关工作人员、生产部门职能人员及其他非生产岗位职员原则上不发放小劳保,一般劳保用品应根据需要严格控制发放周期。第六条、供应部制定公司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管理统购劳保的采购和质量控制。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申报、发放审核和台帐建立。
f第七条、供应部门负责委托采购劳保的落实,并对劳保用品的到货进行验收及台帐记录,按照采购计划进行核发。各子公司生产部门建立特种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和临时需要劳动保护用品的审批程序;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对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退换;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查处,及时反馈劳动保护用品质量情况。第八条、供应部门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涉及到人身安全的劳保用品必须确保质量,按期采购,满足发放需要,并获取和保存生产厂家提供产品“三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第九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岗位类别》、《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并建立健全台帐。第十条、新进员工根据岗位工作需要,于上岗前配发劳动保护用品,首次发放春秋工作服或夏季工作服两套。第十一条、转岗职员因新工种需要而在原岗位未配发的保护用品,经安全管理部门核实后予以补发。第十二条、职员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应按其危害保护进行发放,不得重复发放。第十三条、一般劳动保护用品中的易耗物品(手套、口罩等)按部门员工人数及岗位实际需要由生产安全管理部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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