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权”,需要尽快完善配套的规章制度,做到高校对办学自主权的制度化、程序化和民主化。
f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在放权的同时,新《规定》也确立了加强政府和学生对学校权力进行的监督制度。学校的管理权是一种公权,法律在赋予学校充分行使自主权的同时,也要将其纳入被管理者和政府的监督之中。为此,新《规定》要求学校将学生管理规定要及时向学生公告,并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具有一级管理规定的制订权,而是要根据新《规定》履行依法指导、检查和督促高校实施学生管理工作的职责。摘自:《中国教育报》200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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