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人员,公司缓解了这部分人员的资金压力,享受打折相应产生的优惠就要少,特给予7折优惠,基准为公司成立时的每股净资产。七、股票来源。《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总股本增加,各老股东所持比例相应下降。(二)回购本公司股份。总股本不变。国资委:不得由国有股股东单方面承担股份来源。鉴于中国上市公司的资金实力,回购不可能为主流。(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参照上述规定,对于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
f主要包括:一是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总股本增加,各老股东所持比例相应下降,如果现有的股东人数不止一个,通常采用这种做法;二是股权转让,就是老股东将自己的一部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这种做法在老股东只有一个时可能会采用。八、持股载体。自然人自持模式:全部为显名股东,股东法律地位完善,公司上市审批较容易通过。不会重复纳税。缺点是股东大会召集和形成决议困难,影响公司的决策效率。自然人待持模式:优点是可以精简股东数量,有利于完善治理结构。代持模式缺点是目前上市审批较难通过。所以在公司筹备上市时,需要将待持模式转变为自然人持股模式,即全部持有公司股份的员工都转为自然人股东,不再委托他人待持。投资公司模式:所有股权激励对象出资成立投资公司,由投资公司持股。但投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为3000万,还有分红在投资公司需要重复上税问题。信托模式:复杂,有一套相对规范的模式,需要支付信托管理费用,信托现阶段不允许上市,还要转化为投资公司模式。某企业持股方式的选择案例建议最佳路径是目前自然人待持,上市前转变为自然人自持,有利于决策高效和上市。总之,对于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激励,应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有关政策法规,重点围绕激励的效果,合理设计股权激励方案,确保股权激励能给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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