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上会。2会前通知。会议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相关领导组成员和议事机构成员。3充分讨论。会议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先由分管领导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最后对议题逐个表态,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或议事机构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4逐项表决。表决采取举手、口头或书面等形式,表决后将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5作出决策: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持赞成意见的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以上即为通过。6会议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会后进行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并进一步酝酿,提交下次会议进行表决。必要时,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报告,请求裁决7乡研究决策重大事项应有专人记录,详细记录会议
f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的议题、每个成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属于表决的,须注明口头还是投票表决,并记录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暂缓表决的意见。会议记录须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后,由专人保管,并按有关规定存档。
四、组织纪律
1、与会人员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违规作出的重大决定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讨论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3、参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内容和讨论表决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4、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决策实施情况及时向乡党政负责人报告,接受监督。5、参会人员对会议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反映;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可提请领导班子重议,但在没有通过会议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决定。
f五、其他重大事项未经议事机构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通过的,应立即纠正,重新议事和表决,未经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形式决定,但领导班子我行我素一意孤行不予纠正的,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决策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的移交纪检部门查处。2、执行本规则情况要列入各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年度考核的范围。3、重大突发事件的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和表决的,班子主要领导沟通后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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